惴惴不安 我的法邏輯是這樣的 圖利的行政處分是否屬違法 應該經過行政法院的判決確定 除外之任何人及機關都無從認定 即便是刑事法官或檢察官 都無權判定 否則只會突顯司法體制紊亂 司法干預行政 一整個憲政扭曲 司法凌駕行政權 什麼跟什麼 既然圖利的行政處分是否屬違法 仍在未定之天 圖利罪自然未必成立 此前就見獵心喜 先押再說 敢情現恍如隔世 穿越回大明王朝? 錦衣衛六扇門表示 這鍋我們不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