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大法官是超然而獨立的
所以
我也將以超然中立的立場
來探討此次的憲法法庭復活案
以下簡稱復活案
首先
事前未經言詞辯論
或召開任何說明會
在程序上明顯有重大瑕疵
況且
現有的八大名大法官
其中
楊惠欽
蔡宗珍
朱富美三名大法官
認為現今不能
組成合法的憲法法庭
而拒絕評議此次的復活案
最終
由剩餘的五名大法官
作成這次的違憲判決
五名是什麼概念
大法官法定員額是十五名
所以只有三分之一的大法官
就作成這次的判決
嚴重不足總額的三分之二
等同於絕對少數
卻決定了
本應至少三分之二的大法官
才能召開憲法法庭
並作出判決
要說是少數大法官
悍然突襲式作出判決
一點也不為過
本應維護憲法尊嚴的大法官
卻帶頭藐視憲法
以絕對少數
強行作出判決
開頭所提的程序皆未做
根本上是自打臉
觀其判決
尤重程序正義
卻妥妥雙標
藉勢自己是大法官
竟荒謬無視程序正義
突襲且員額嚴重不足下
作出絕對少數決議出的判決
嚴重違反民主精神
將民主價值踩在地上踐踏
違背大法官擁護憲政的天職
莫此為甚
要說是否犯刑法上的內亂罪
只能說
要件俱足
該訴就訴
以非法方式破壞國體
顛覆政府
而以強暴(突襲式)或
脅迫(少數挾權)著手實行者
首謀者
處無期徒刑
要我說
現如今
是台灣的憲政黑暗期
中共當年的文化大革命
對比之
堪稱台灣的憲政大革命
中共自稱是黑暗十年
台灣會黑暗幾年
端視各位公民自覺自決
要再倚賴
本應超然中立的大法官
從此次有內亂之虞的判決
似乎已不能再奢望
只能藉由憲法專家學者
仗義執言
撥亂反正
否則內亂不止
武統不遠!
要亂幾年
其實
就取決於妳各位——————-
這次亂源
直指大法官
這樣絕對少數的大法官
若作成的憲法判決有效
將開啟惡例
本身的判決有重大爭議
又該由誰來評斷
民主國家
當然還是民意
因為即便針對此復活判決
申請釋憲
還是同樣的五名大法官
不可能自打臉
所以不可行
那要申請釋憲
並要求此五名大法官迴避
只剩下三人
同樣是絕對少數
若依此次的復活判決
居然是可以召開憲法法庭的
無限凸顯其荒謬之處
所以就是針對該復活判決
申請形同上訴的釋憲
並要求原審的五名法官迴避
根據此次復活判決
該五名大法官不計入總額
不算是缺額
自然可以由所餘三名大法官
召開並審判
但此次該三名大法官已拒絕
若再次拒絕評議
更加明顯可知
這次絕對少數所作的判決
是如何的違反民主精神
以及憲政價值
其判決稱憲訴法修正案違憲
多有指謫違反程序正義
自己是大法官
卻明目張膽的不演了
直接以絕對少數
作出這次的判決
這是怎樣的程序正義?
十五名只有五名
太誇張了
這不需多高深的憲法素養
這是欺百姓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