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彙整: 有點冷
我代表死去⋯⋯
看來是不會改變什麼從此台灣國不再有我氣到極至原來是絕望我不再寫下去了在野鄉不鄉愿我也不想管跟我不再有關沉默的都是共犯丟臉! 閱讀全文
毀於一念卻仍有機會⋯
離公布和副署期限還有一小時左右剛聽晚總統的聲明即便退一萬步都同意也不能當作是不副署的藉口尤其提到立院的法案違憲根本不是總統或行政首長說了算以此當不副署理由是自打嘴巴不同意法案的合憲舉措就是覆議覆議不過就應接受沒了就這樣要說副署是針對總統的公布而言是不同意總統才不副署顯然也承認是不滿立院的法案並非針對總統這是二次打臉法的邏輯紊亂都還沒有談到針對立院法案的副署合憲否若針對立院法案不滿行政首長既可以覆議也可以不副署那覆議形同虛設反正最後都可以不副署擋下妳各位覺得憲法會這樣設計嗎?即便有副署權對象也只能是總統這是白紙黑字憲法法條今行政首長濫用沒有憲法法庭之下更不能趁此空窗期濫用無憲法法庭裁判就是逼人民 閱讀全文
一戰再戰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第二項第二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
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
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
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
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憲法第三十七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
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憲法第五十二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
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
訴究。
刑法第一百條內亂罪 閱讀全文
從未光復
退一萬步說
今天執政者令人敬佩
要我做什麼都願意
說一是一
說台灣族就台灣族
根本不費吹灰之力!
搞到現如今撕裂族群
寸步難行
追根究柢
就是無能!
還在跟著毀憲亂政
無限寵溺
就一起接受制裁吧~
真要實現心中想望
絕非不擇手段
手路太粗
這與中共並無二致
都只會用強的
正中下懷
妥妥的噁心渣男PUA騙炮!
民進黨若真的朕意孤行
執意要當那個土皇帝
在野黨不盡本份出手教訓
所謂的台灣族為虎作倀
即便是沉默不作為
說一句沒輸贏的
我也沒轍
一點辦法再沒有
只能一輩子與台灣族為敵
誓言永生不當台灣族
只要台灣族毀憲姦民主
即便復行民 閱讀全文
萊爾以上,帝王未滿
大罷免大烙賽
烙賽整褲底了
我就捏著鼻子問
到底是誰
沒得到教訓!?
多數民眾已經用選票
狠狠的打臉了
意思很明白
是同民代站在一起的
完全信任民代的舉措
這時候
反而是官員要自我檢討
學到與民意衝撞
會大烙賽的教訓
執行民代背後
廣大民意支持的法案
縱使法案有問題
人民自己會教訓~
天殺的官員
除了傲慢的反質詢
還TM的反監督
反過來監督起民代!
質疑三讀通過的法案
藉勢藉端耍賴不執行~
再度衝撞是怎樣
再度無視背後的廣大民意!
通常拒絕受檢
不是酒駕就是毒駕
而官員拒絕受檢
執意要過的預算
難道內裡
有著不可告人的祕密?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