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有一個原則
雖然我不十分認同
那就是違法獲取的證據
無效
即便可以揪出
十惡不赦罪大惡極的
萬惡撒旦
但
就是無效
眼睜睜看著撒旦
搖搖擺擺的晃出法庭
對於安分守己的善良
小老百姓
此情此景
情何以堪…?
話說回來
若不採非常手段
面對勢力龐大的撒旦
根本無從著力
所以
告訴自己
非常時期
要採非常手段
才能力挽狂瀾
撥亂反正
從某種角度而言
我也贊同
如果真能搜到關鍵證據
證明撒旦罪行
我OK!
反正我對於司法原則中
非法證據無效這點非常感冒
司法可以它字案偵辦
非法得來證據的罪責
但怎能讓證據無效呢?
明眼人心中清楚得很
這擺明就是保護罪犯
沒錯
我要說的就是美大選
既然覺得川普做得荒腔走板
可以大書特書
瘋狂攻擊一番
甚至利用非常手段獲取
不利川普的罪證
一舉擊滅獲致勝選
都可以
我都沒話講
但
再怎抹下作
都不該用偷的
偷魔戒
偷權杖
偷皇冠
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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