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已然廢止
臺灣更老早脫離警察國家之恥
但
警察司法體系卻將魔手伸入家庭
當然
這是有歷史背景
看似自然形成
不過
渥渥渥
這不對耶
也許家庭暴力的產生
讓警察司法介入家庭
但卻讓更多家庭失去自主權
意思是
不能因極少數家暴案件
就讓家庭自主權門戶大開
所謂家庭自主權
就是以家庭唯一獨立個體
完全獨立個體
在家戶領域內
擁有絕對獨立權力
換句話說
就是有治外法權
這不離譜
是你(妳)奴性太強
只在公共領域
即出了家門
才會受到國家的司法管轄
這才是筆者所追求民主的真諦
民主實質權力的完全展現
否則
一天到晚稱頌民主
但公民卻過得
自由氧氣越來越稀薄
幾乎到
I can,t breathe…
如果遇家暴
受害方同樣可以
主動要求司法介入
司法不能自行主動介入
這差別及意義很大
場景切換到公共領域
道路上兩車發生行車糾紛
一個黑人與一個白人對立
筆者無意挑起種族仇恨
只是在舉例
若加入筆者的司法改革概念
會有何嶄新的創意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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