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玩殘

各位在市場上打滾多年

歷經多少風霜

到頭來

究竟是大家玩數字

還是數字在玩大家

為何哥會發出如此感嘆心聲

舉例來說分明

假設股市在22天後就會崩盤

現某國央行持有四支大型權值股

有A股票B股票C股票及D股票

而每支股票全數出脫的時間有長有短

分別是

A為1天

B為2天

C為5天

D為15天

央行經過超級電腦計算

必須要以賣二買一的操作方式

才能維持住不讓市場提早崩盤

而遭受鉅額損失

也就是說

一次同時只能賣兩支股票

賣完後要立即再買回

已賣出股票的其中一支

而且賣出多少量

就要買足多少量回來

然後重覆一樣動作

賣兩支後

再買一支回來

直到全數出脫持股

為了讓計算單純

每支股票的買足時間與出脫時間相等

也是

A為1天

B為2天

C為5天

D為15天

問題來了

依照上述的賣二買一操作模式

要以怎樣的操作順序

才能讓持股

在22天內全數出脫呢

如果借助超級電腦計算

以暴力方式將每種順序都跑一遍

自然會得出解答

答案如下

先賣A跟B

A要1天B要2天

所以取較多的天數

也就是2天就能賣掉A跟B

然後再買回A要1天

再賣C跟D

C要5天D要15天

所以取較多的天數

也就是15天能賣掉C跟D

然後再買回B要2天

現在手中只剩A跟B

賣掉要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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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玩殘

各位在市場上打滾多年

歷經多少風霜

到頭來

究竟是大家玩數字

還是數字在玩大家

為何哥會發出如此感嘆心聲

舉例來說分明

假設股市在22天後就會崩盤

現某國央行持有四支大型權值股

有A股票B股票C股票及D股票

而每支股票全數出脫的時間有長有短

分別是

A為1天

B為2天

C為5天

D為15天

央行經過超級電腦計算

必須要以賣二買一的操作方式

才能維持住不讓市場提早崩盤

而遭受鉅額損失

也就是說

一次同時只能賣兩支股票

賣完後要立即再買回

已賣出股票的其中一支

而且賣出多少量

就要買足多少量回來

然後重覆一樣動作

賣兩支後

再買一支回來

直到全數出脫持股

為了讓計算單純

每支股票的買足時間與出脫時間相等

也是

A為1天

B為2天

C為5天

D為15天

問題來了

依照上述的賣二買一操作模式

要以怎樣的操作順序

才能讓持股

在22天內全數出脫呢

如果借助超級電腦計算

以暴力方式將每種順序都跑一遍

自然會得出解答

答案如下

先賣A跟B

A要1天B要2天

所以取較多的天數

也就是2天就能賣掉A跟B

然後再買回A要1天

再賣C跟D

C要5天D要15天

所以取較多的天數

也就是15天能賣掉C跟D

然後再買回B要2天

現在手中只剩A跟B

賣掉要2天

至此

已全數出脫持股

而且整個操作過程剛好22天

央行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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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龍

已全數出脫持股

整個操作過程要49天

差一天

手中還剩兩支股票沒賣光

央行賠慘了

電腦怎麼會出錯呢

改用另一種操作順序如下

先賣A跟D

A要8天D要6天

所以取較多的天數

也就是8天就能賣掉A跟D

然後再買回D要6天

再賣C跟D

C要9天D要6天

所以取較多的天數

也就是9天能賣掉C跟D

然後再買回D要6天

現在手中只剩B跟D

賣掉要19天

至此

已全數出脫持股

整個操作過程要48天

沒有懸念了

目標達成全數出脫

但是

以這樣的操作順序

用在第一題就不會是最短天數

算是少數特例

公式還是普遍適用

只是

哥說過

最怕的

就是無明

不知道有盲點

以為公式就是萬能

以財務工程或數學模型為基礎

建立起的程式交易

相當危險

因為存在著未知的盲點

一旦經濟環境變化

就像是例題中的天數變化

經濟的各種數據在變

當數據變化到某一個值或範圍時

公式萬一不再能一體適用

就會發生計算錯誤

而遭遇到極大的風險

甚至讓整個市場崩潰

哥稱這種盲點的存在

叫作是

小白龍

哥曾在2009年10月25日的文中

介紹過

學名是洞螈

棲息於第拿里阿爾卑斯山脈

石灰岩溶洞的地下水脈中

為了適應洞窟裡的黑暗生活

眼睛退化了

符合所謂的盲點特性

市場風險

從黑天鵝

灰犀牛

一直到小白龍

風險從來沒少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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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自由

有一家老牌國營社會企業

提供社會全方位Total solution

但一聽到國營二字

大家第一印象是效率不佳

效率不佳就算了

又把社會各種服務

全綁在一起銷售

壟斷整個自主市場

大家都只得乖乖繳租

更糟糕的是

訂定的所謂社會契約

一簽就是四年之久

廠商若是政策跳票

形同違約

卻不用賠償任何一毛

想要換外包廠商

又受制於條約的刁難

最扯的是

即便四年一到

想說終於可以換廠商

可是怎麼辦

僅此兩家

不是番薯牌

就是車輪牌

別無分號

兩家都領教過

著實不敢恭維

老早受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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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自創福利

或許

勞動權益更需要分拆出來

市面上企業商號只是虛擬法人

勞動者才是有血肉的人啊

應該是勞動者挑企業

而不是卑微地讓企業挑

企業不仁

可以召回勞動者抵制

而不是企業一副

排隊等上班的人多的是

的那種雞歪嘴臉

不必擔心資方外移要脅

需求本來就在那邊

自然有人會遞補上供給缺口

這是簡單的供需法則

而且技術專利不該由企業所有

應是歸屬於勞動者身上

這樣又更不用擔心技術外移

勞動者在

技術就在

資方帶不走

不是反商

而是反帝企

現今的私企有如帝國般權勢薰天

本來早就該瓦解

利益分享

但要依貢獻程度分配

這是創新的驅動誘因

誰能提供勞動權益整合解決方案

就與該人才保護機構簽約

只繳勞保租

還有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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