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言之四

罪不是惡

卻百分之百需要矯治

所以

殺人不要再說是無罪

有罪無罪不該是法官之責

而是普世價值

殺人就是種罪

法官之責只在於公平審判

如此而已

別把自己當神了~法官

目前為止

筆者以為最接近神的

只有良心救人的醫護人員

最後

關於天賦人權的缺漏

還有兩項

是自尊人格權

不該受任何人的惡意批評

這不叫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不適用無限上綱

惡意批評就像是種暴力

為何不容忍拳腳暴力

卻允許放任言語暴力

你我有說話的權力

同時

你我也有不受攻訐的天賦人權

自尊人格權

這不叫玻璃心

又來了

說玻璃心就是種耶揄諷刺

你不是我

永遠不知道這句話對我的傷害

所以

我可以告你

依據我的自尊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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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主生存權

民主是假民主

筆者已經說到爛

眾人始終無動於衷

人民即是國家

人可以擁有自己的領土~自宅

人可以擁有自己的政府~家法

人當然可以擁有自己的主權

~自主生存權

在自家裡

天王老子都管不找老子

除非被發現犯罪

及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等負面表列事項

否則

老子在自家就是皇帝

同時

隨時可以收回授權

自主管理政府

自主推舉臨時領袖

自主修訂法規

而不適用一堆TMD的門檻限制

除非一些負面表列事項

否則

老子在國家裡就是個王

該結束了

思想創新該講的都講了

人也掏空

不重要了

就當我死了吧

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