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賴帳

都在問

自由意志是什麼

或許

可以用相對的概念

作解釋

法律限制了自由意志

所以

相對來說

當掙脫了法律的桎梏

就是自由意志的

完美展現

妳各位說

可不可悲

原來

自由意志一直在

只是人類自己

將之封印

禁錮了起來

自由意志

難道是頭長角的惡魔

窮凶極惡

毀天滅地的那種?

也不對

這也是相對的

這就是善惡之源

相對的古老

遠古時代即有之!

法律

自當是要禁錮

邪惡的自由意志

諸如殺人越貨

姦淫擄掠

法律制度演化至今

社會的氛圍

卻讓人無比窒息

感覺總是沒有自己

幾乎沒有自由意志

只能照著社會秩序走

這是為何?

自己買單

民主意味著人民即頭家

行政機關只是夥計

講公僕太封建!

但講一句沒輸贏的

也別太打高空

說什麼上帝視角

就站在國家的高度看

甲方立法機關

乙方行政機關

憲法法庭都有問題

這時候咋辦?

只能是站在國家的高度

而誰?

是誰!

代表國家意志

不管妳各位接不接受

那都是實打實的事實!

是國家領導

就是國家領導!

妳各位不爽不想接受

就收回國家領導的統治權力

同時停止其代表國家意志

這是民主與法治

妥妥的!

依照的

正是我們自己建立的法律

與法律程序

容易不容易

現實可不可行

那都是法律訂定的規則

至少三分之二

過不了

法律是這樣

擺明欺百姓無知之耍流氓

眾所周知

大法官是超然而獨立的

所以

我也將以超然中立的立場

來探討此次的憲法法庭復活案

以下簡稱復活案

首先

事前未經言詞辯論

或召開任何說明會

在程序上明顯有重大瑕疵

況且

現有的八大名大法官

其中

楊惠欽

蔡宗珍

朱富美三名大法官

認為現今不能

組成合法的憲法法庭

而拒絕評議此次的復活案

最終

由剩餘的五名大法官

作成這次的違憲判決

五名是什麼概念

大法官法定員額是十五名

所以只有三分之一的大法官

就作成這次的判決

嚴重不足總額的三分之二

等同於絕對少數

卻決定了

本應至少三分之二的大法官

才能召開憲法法庭

並作出判決

千言萬語盡在不言⋯

剛剛又到基隆慶安宮想說下週就要復職上班了請示下媽祖娘娘來年的工作運勢如何但擔心萬一是重重險阻那日子還怎過啊!於是轉念一想不如請示下明年基隆市的整體市運不承想博了幾次杯總是沒有連三聖杯這是媽祖娘娘的慈悲明確的指示不用問了我就做好我自己排除自己給自己的枷鎖忠於自己的內心自己的血緣自己的家自己的國因為到最後靠誰誰都有私唯有真正愛這片土地的家己人才會堅持到底不該逼到無路可走逼到⋯⋯唉~實在太不該這幾天總算看清一些事情所以~我該改一定改!但有句不得不說那就是對不起台灣~差點~我就沒有台灣了⋯⋯

人間清醒

剛才

驚訝發現

卓揆也是水瓶座

學歷是法律系

幾日前發出黑白照

種種跡象

以我對水瓶座的了解

事情非常嚴重

當水瓶座突破底限

其實是什麼都可以拋棄的節奏

卓揆是法律系

對於自己不副署的影響

絕對了然於心

甚至

比一般人都還深刻

豁出去了!

水瓶座看原則

是比生命更重要的

換句話說

可以因為自己堅守的原則

而犧牲生命

當這件事發生時

我本人…算了

但我深知水瓶座

太了解了

我想說的是

雖然我知道

這種情況下

已經沒有回頭路

我也很難再勸

我會顧及家人

希望您能顧及家人

以及您深愛的台灣人民

自由

民主

憲政

千萬珍惜您自

我代表死去⋯⋯

看來是不會改變什麼從此台灣國不再有我氣到極至原來是絕望我不再寫下去了在野鄉不鄉愿我也不想管跟我不再有關沉默的都是共犯丟臉!

毀於一念卻仍有機會⋯

離公布和副署期限還有一小時左右剛聽晚總統的聲明即便退一萬步都同意也不能當作是不副署的藉口尤其提到立院的法案違憲根本不是總統或行政首長說了算以此當不副署理由是自打嘴巴不同意法案的合憲舉措就是覆議覆議不過就應接受沒了就這樣要說副署是針對總統的公布而言是不同意總統才不副署顯然也承認是不滿立院的法案並非針對總統這是二次打臉法的邏輯紊亂都還沒有談到針對立院法案的副署合憲否若針對立院法案不滿行政首長既可以覆議也可以不副署那覆議形同虛設反正最後都可以不副署擋下妳各位覺得憲法會這樣設計嗎?即便有副署權對象也只能是總統這是白紙黑字憲法法條今行政首長濫用沒有憲法法庭之下更不能趁此空窗期濫用無憲法法庭裁判就是逼人民

一戰再戰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第二項第二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

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

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

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

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憲法第三十七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

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憲法第五十二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

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

訴究。

刑法第一百條內亂罪

從未光復

退一萬步說

今天執政者令人敬佩

要我做什麼都願意

說一是一

說台灣族就台灣族

根本不費吹灰之力!

搞到現如今撕裂族群

寸步難行

追根究柢

就是無能!

還在跟著毀憲亂政

無限寵溺

就一起接受制裁吧~

真要實現心中想望

絕非不擇手段

手路太粗

這與中共並無二致

都只會用強的

正中下懷

妥妥的噁心渣男PUA騙炮!

民進黨若真的朕意孤行

執意要當那個土皇帝

在野黨不盡本份出手教訓

所謂的台灣族為虎作倀

即便是沉默不作為

說一句沒輸贏的

我也沒轍

一點辦法再沒有

只能一輩子與台灣族為敵

誓言永生不當台灣族

只要台灣族毀憲姦民主

即便復行民

萊爾以上,帝王未滿

大罷免大烙賽

烙賽整褲底了

我就捏著鼻子問

到底是誰

沒得到教訓!?

多數民眾已經用選票

狠狠的打臉了

意思很明白

是同民代站在一起的

完全信任民代的舉措

這時候

反而是官員要自我檢討

學到與民意衝撞

會大烙賽的教訓

執行民代背後

廣大民意支持的法案

縱使法案有問題

人民自己會教訓~

天殺的官員

除了傲慢的反質詢

還TM的反監督

反過來監督起民代!

質疑三讀通過的法案

藉勢藉端耍賴不執行~

再度衝撞是怎樣

再度無視背後的廣大民意!

通常拒絕受檢

不是酒駕就是毒駕

而官員拒絕受檢

執意要過的預算

難道內裡

有著不可告人的祕密?